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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螺翼式水表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水平螺翼式冷水水表下简称水表)的检定.
1 水表的示值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1.1最小流量至最大流量的10%之间(不包括10%这—点)为± 5%.
1.2最大流量的10%至最大流量为±2%.
2 水表的重复性误差要求不超过水表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 水表应有厂标、流向箭头、公称口径、制造年月、编号等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分度的基本单位为“m3”.
4 水表外观不应有明显缺陷,度盘上不应有擦伤、划痕、裂纹及其它影响读数的弊病,表面玻璃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
5 水表的计数器为指针式时,指针应顺时针方向转动,指针尖的宽度不应超过0.8mm,指针尖应能指在最短分度线范围内.
6 水表的计数器为鼓轮式时,计数器的字轮、数字间距应均等,排列高低应一致,字形不得明显倾斜.在鼓轮上的数字字体高度应不小于4mm
7 水表应具有误差调整装置.在表壳上的调节孔旁边应标有“十”、“一”符号.
8 水表的零件和连接件,不得采用有碍水质卫生的材料,且应有足够的强度.并能耐水和大气的腐蚀,或具有可靠的防腐蚀层.
9 水表应具有可供封印的洞孔。
10 水表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为10kgf/cm2,还应能承受1.5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不少于3分钟的水压强度试验,并无渗漏现象.
11 水表试验装置所有的标准器,可以是工作量器或标准表,不论选用哪种装置,在一个流量值的一次检定过程中,水表必须连续运行。
12 用容积法检定时,应配有换向器.换向器的动作应与水表的起止读数同步.
13 检定水表的试验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容积法时,该装置的累积流量误差应不超过被检水表允许误差的1/3.装置的累积流量误差按JJG164—75检定规程的规定计算。
14 水表示值检定时选用的工作量器,其最小分度值不得大于被检水表用水量的0.5%.
15 水表的示值检定过程,应尽量排除周围干扰,使水源压力比较稳定.
16 对于最大流量的10%及其以下的检定点,瞬时流量示值误差应在实际流量的± 2.5%以内,并且要求在检定过程中,瞬时流量示值稳定在相应的范围内.
17 水表的安装要求
17.1水表的上游和下游要安装必要的直管段或有同等效能的整流器.直管段的长度,上游不少于10D,下游不少于5D(D为水表的公称口径).
17.2采用比较法检定时,标准表必须按使用技术要求安装。
17. 3水表与上、下游直管段要同轴安装,密封垫不得突入管内.
18 采用比较法检定时,作为标准表的误差应不超过被检水表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标准表必须性能稳定可靠,标准表可以是一台,也可以是并联的几台组合,以满足检定水表各种流量范围的需要.
三、检定
(一)捡定项目
19 水表的检定项目为外观检查、水压强度试验、示值检定和重复性检定.
20 外观检查
20.1新制的水表必须符合BJ2364—78标准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符合本规程2—9条的规定.
20.2修理后的水表应涂有可靠的防护层.
21 水压强度试验
新制水表必须进行耐水压强度试验,其方法为:把水表装在压力试验台上,先通水排除水表内的空气,然后用水的静压力使水表承受一点五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持续时间不少于3分钟,应无渗漏现象.
22 修理后和周期检定的水表的密封性检查,应能保证使用现场最大压力时无渗漏现象.
23 水表的示值检定采用容积法时:
23.1将水表所记录的水量与经过水表注人工作量器的实际水量比较,并按下式计算水表示值允许误差.
式中: ――水表的示值误差;
V示——在检定时间内水表记录的水量;
V实一-在检定时间内经水表注入工作量器的实际水量.
23.2把水表安装在试验台上,用水表允许的最大流量通水,排除水表列出水管中的空气,同时使水表指针平稳转动一段时间.然后用调节伐把水流量调到规定的流量值,并将工作量器的水放到零位或某一分度线,启动换向器切换水流使其注人工作量器.同时,记录水表起始值.当水表指针到达预先规定的分度肘,再切换水流,待工作量器的水位静止后读数,记录水表的运行水量和工作量器的实际水量.
24 每一台水表均应检定最大(或额定)流量、最大流量的10%和最小流量,其示值误差均不得超过本规程第1条的规定。
25 检定水表时的用水量规定为累积最小位指针运行不少于一整圈,并计时不少于1分钟所相应的水量.其检定流量值、用水量及示值允计误差的具体要求见附录表1.
26 对水表进行抽检时最大(或额定)流量、最大流量为10%和最小流量示值的检定必须进行两次,每次示值均不得超过允许误差,且重复性不得超过水表允许误差绝对值.
27 水表的是示值检定采用比较法时:
27.1应把标准表和被检水表串连起来,每通过一定水量后,比较两者的指示量.
27. 2 标准表的通水量,必须符合附录表1的要求。其示值误差为:
式中: 一-水表示值误差;
V示一-在检定时间内水表记录的水量;
V标一-在检定时间内标准表记录的水量.
28如对检定结果有怀疑时,应经高一级精度的装置核验为准。
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水表,加盖封印,填发检定合格证书。
30 在正常情况下,水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如使用不频繁,也可根据运行水量多少,作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二年.
附 录
附录1
水表检定流量、用水量及示值误差
附录2
水表检定记录格式及内容(容积法)
附录3
水表检定记录格式及内容(比较法)